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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消费者

普通的消费者对于交付的费用和获得的物品或服务并不计较,就算待遇不公也不知道。精明的消费者会比较商品,还有上当一次就不再从犯。更加精明的消费者会从别人的经验里吸取教训,不让动歪脑筋的商家得逞。

你是哪一个?

我呢?这个故事里,我犯了好多次类似的错误,一直在避免还是不小心掉进“陷阱”。这是一个Touch N Go(以TNG简称) 的故事。话说半年前我开始用TNG 搭KTM。很少用TNG的我对于里面的余额很关心。有次在进去火车站时,看不清楚余额(眼花,看到余额不对数),就想到再touch一次,谁知果然少了十元。当时问当场的职员,他说那是TNG的事,他不知道的,要联络TNG公司。于是我拿了联络号码。后来,我也联络上TNG公司,告诉他们原由。他们说不能连续touch两次的,不过可以退还,拿了我的银行户口的号码。结果至今还没受到……

第二次,我在离开火车站时。touch了一下,推一推栏杆过关卡。谁知道,过到一半卡在中间,进退不得。后面还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候,没人理我。我情急之下,又再touch了一下。我是过了关卡。可是,可怜的余额再次扣除十元。我再次联络TNG公司,做了一样的程序。至今未收到分文……

从此我告诉自己要很小心,不能再次重犯。过了一段时间,也相安无事。没想到事隔半年,可恶的“陷阱”还是找上了我。当时,离开的火车站更换新的设施。我还很开心。由于是上班时间,那里很多人。我选择使用TNG的原因是不用跟很多人挤。TNG使用者有另一条队伍。到我的时候,我发现写着OUT的机器贴上了不能使用的字眼。而我前面的人都是touch写着IN的机器离开。当时我觉得不大对劲,犹豫了一下也跟着大家。结果~唉 T.T 再次中招。这次我连打电话的费用都省回,用电邮的方式通知TNG公司。 结果他的回复是一样,拿银行户口和个人的资料。心想这学费还真贵。这次的互动TNB公司告诉我:


We regret to learn that there was maximum fare charge occurred on your card for your journey at KTM-Komuter.

In the case of train fare deduction through Touch 'n Go card, the occurrence of maximum charge may be due to 'system error' or failure of user to adhere to proper card usage such as,

1. The card did not have complete transaction ('touch in' and 'touch out' for previous journey either at KTM-Komuter, LRTs or Monorail) when touch for the new journey. 
2. 'Touch in' and 'touch out' at the same station after more than 1/2 hour
3. 'Touch in' at the originating and 'touch out' at the exit station execeeded time limit (> 4 hours)
4. Touch more than once at the reader upon entry & exit station


既然都错了,我还是要面对现实。于是在我回家的时候,我告诉车站的员工,我的情况。看看我该touch 哪里。他叫我touch写着" IN" 字眼的机器。我跟着做,结果再次扣除十元的“学费”。我当场瞪大眼睛望着他说我的十元被扣了。那员工“心平气和”地说你没看到那里写着“IN”吗?为什么你离开时还touch那里?我当场快被气昏。不想跟他争执,只问他:“那现在怎么办?”他说帮我查一查,拿了一个机器然后告诉我 ,我在家的车站那里和这里的记录显示两次的进入。如果要清除记录要付二十元。我再次被火冒三千丈。我想,我既然进了,只要touch出该没问题。于是我试了一下,再次给那员工检查。他忽然转换说法,这次我帮你免费清除记录,你重新touch进就行了。事情就告一段落……隔天我再次电邮TNG公司。重复一样的程序。至今分文未收……

我不敢说这几次事件里我没错。但在于消费者的角度,我是应该接受这样的结果吗?TNG公司有这样的设计有它的原因,我不能说什么。既然说好了退款,可是半年里分文未收,没有通知,那算什么?我不懂。

你可以说我很笨,重犯四次。然而以数学的角度,我每天会touch 4 次(进出+ 来回),一星期最少五天如此(还没算周末出游),半年里都如此。我总共touch了4(次)X5(天)X4(星期)X6(个月)=420次 。我错了四次,那我犯错的机率是 4/420X100%  = 0.95%  也就是就是少于1%的的犯错机率。我很笨吗?

其实写下这篇文章的用意不是要追究什么。只想避免“悲剧”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这是很少人知道的事实。希望读了这篇文章的读者能让身边的TNG使用者知道。我相信这不是我一个人能的问题而已。

更加精明的消费者会从别人的经验里吸取教训,不让动歪脑筋的商家得逞。那分享和传播经验的消费者是属于哪一类的消费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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